表5.3.2a 水泥管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、重量负偏差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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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钢筋牌号  | 
			
				 断后伸长率 a(%)  | 
			
				 重量负偏差(%)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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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直径6mm~12mm  | 
			
				 直径14mm~20mm  | 
			
				 直径22mm~50mm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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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hpb235、hpb300  | 
			
				 ≥21  | 
			
				 ≤10  | 
			
				 -  | 
			
				 -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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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hrb335、hbrf335  | 
			
				 ≥16  | 
			
				 ≤8  | 
			
				 ≤6  | 
			
				 ≤5  | 
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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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hrb400、hbrf400  | 
			
				 ≥15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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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rrb400  | 
			
				 ≥13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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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 hrb500、hbrf500  | 
			
				 ≥14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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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公称直径;
2.重量负偏差(%)按公式(wo-wd)/ wo×100计算,其中wo为钢筋理论重量(kg/m), 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(kg/m);
3.对直径为28mm~40mm的带肋钢筋,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1%;对直径大于40mm的带肋钢筋,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% 。
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水泥管,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。
水泥管检验数量:同一厂家、同一牌号、同一规格调直钢筋,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;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。
检验方法:3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,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。检验重量偏差时,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,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;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和1g。